在已审结生效的71起案件114人中,适用缓刑20人,占17.5%;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6人,占49.1%;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7人,占23.7%;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占9.6%。来听老师伯说说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大家可以从中多学点防骗知识:
特别提醒:
通讯诈骗呈上升趋势
剖析梳理发现,近三年来,通讯诈骗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永嘉法院共受理通讯诈骗案件8件,涉案被告人多达67人,约占近三年宣判人员的35%。
这些诈骗犯的人员构成相对比较集中。据了解,已被判决生效的187名被告人中,身份主要集中在无业和务工人员,共168名,占89.8%;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下的94人,占50.3%,所占比例最多。
法院提醒,犯罪分子之所以能行骗成功,绝大多数是因为被害人防骗意识不强,往往不加核实,轻易相信他人。市民应牢记,切莫相信所谓的“安全账户”等,遇到所谓熟人电话、警方通知、银行电话等要遵循“三不”原则:不轻信、不透露个人信息和不向陌生账户转账。市民如被骗,要及时报警求助。王雄涛
案例
1利用电视购物诈骗
2013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在永嘉县江北街道某印务厂办公楼四楼,借用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赵某、余某等人为公司副总、公司采购部经理等职务,利用电视购物直播、电话回访的方式,虚构自己为兑换中心、收藏中心、货币发行中心等的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小张、小孟等不特定人员,以权威机构发行、绝版限量、升值、保值空间巨大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将低价购进的人民币印刷品、青石工艺品等物品以高价销售给被害人,从被害人处骗取合计人民币370万余元的钱财。
案例
2利用“话术”“飞单”诈骗
2012年4月开始,被告人杨某等人租用江北街道等地,采用“话术”方式进行电话诈骗。所谓“话术”就是雇佣话务员,冒充外地电视购物中心或其他公司打电话给“客户”,以幸运中奖、回馈新老客户活动等名义,采用预存话费送品牌手机,或免费赠送手机、化妆品、平板电脑等借口,但要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税费、运费。随后将假冒的手机、化妆品等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给被害人,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诈骗。
2012年、2013年间,杨某等人采用“飞单”方式诈骗。所谓“飞单”即利用获取公民个人电视购物订货信息的“客户数据”,在电视购物公司将真实订单的货物送达之前,冒充电视购物中心将假冒或劣质的货物通过快递寄送给订货人并收取货款的行为进行诈骗。杨某还雇佣他人帮忙“追单”,即为了提高“飞单”的成功率,冒充电视购物中心提示、劝导或误导“客户”签收所送、寄的货。
同期,赵某明知杨某从事非法业务,仍然以每条23元从别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客户数据”,再以每条25元的价格转卖给杨某,从中赚取差价;杨某则将其非法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本案的诈骗活动。
案例
3骗医保的钱
被告人胡某的丈夫阿州,因脑干出血瘫痪在床需长期治疗。胡某为获取更多保险金为丈夫治病,从北京一家私人康复医院开具“北京某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某医院”的假发票四份,票据金额共计385210.33元,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虚假报销,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84482元。
案例
4骗老人的钱
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70多岁的被告人薛某,在温州各区及县市内,以冒充熟人借款的方式,流窜诈骗多名老年人的财物,共计30余次,骗取数额累计达368600元。
案例
5骗情人的钱
2014年上半年,乐清籍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王女士认识,随后双方发展成情人关系。2014年7月,被害人王女士想自己开一家店,被告人林某先后虚构某专卖店店铺租金和装修、设备采购需要钱等事由,多次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骗取人民币共计19.8万元,用于其赌博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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