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黄泽敏)日前,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了今年上半年温州地区保险业务数据。数据显示,全市上半年累计保费收入124.06亿元,同比增长29.34%。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38.16亿元,同比增长10.61%;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85.9亿元,同比增长39.86%;全市上半年累计赔(给)付支出32.31亿元,同比增长25.96%。其中财产险公司赔款支出20.25亿元,同比增长21.80%;人身险公司赔(给)付支出12.06亿元,同比增长33.64%。
一业内人士称,保费收入接近30%的同比增幅说明我市保险业继续行驶在快车道上。近年来,不管是GDP的增长幅度,还是以银行业的存贷款增幅,都呈现了放缓的趋势,而我市的保险行业,则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幅,尤为难得。
另一方面,保险赔付金额也在增长,特别是财险的赔付率同比增长为21.8%,超过了保费收入的增长幅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意味着支出在增加,经营压力不小,但对投保人来说,赔付金额的增加,正说明了保险保障功能日益明显。
从分区域的数据来看,我市各县(市、区)的保费收入差距挺大。以财产险为例,上半年保费收入最多的是瑞安市,金额达到了6.56亿元,而最少的是洞头区,仅有3121万元,后者还不到前者的1/20。人身险方面,保费收入最多的也是瑞安市,上半年保费收入为17.66亿元,最少的也是洞头区,只有8637万元,也不到瑞安的1/20。
造成这种区域不平衡的原因,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这跟不同区域的人口数量、经济总量、保险机构有关。目前,我市大部分的保险机构都有在瑞安、乐清等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区域设点;而人口较少,经济总量针对较低的洞头、文成等区域,则机构较少。
保费收入多的区域,赔款支付也越多。今年上半年,瑞安以财产险赔付金额3.44亿元、人身险赔付金额4.95亿元,排在所有县(市、区)的首位;而洞头则排在最后,分别是1705万元、2367万元。(以上分区域金额统计不包括市本级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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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逐渐“普及”,骗保的行为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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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被视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压器”。随着保险逐渐普及,以及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水平的日益提高,赔付越来越快捷方便。不过,一些人却在保险理赔方面动起了歪脑子,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
记者从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立案保险诈骗案件22起,在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诈骗协调中心的共同协助下,破案18起,其中移送检察院起诉17起,涉案总价值91.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9.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保险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
日前,保险协会整理了几个保险诈骗案例,以此告诫心存侥幸的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
伪造事故骗保,参与者被判刑
案情:2011年11月30日,苏某等五人共同商议制造一起交通事故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随后在104国道瓯海丽岙路段,由苏某驾驶一辆雷诺车故意撞击另一车辆,伪造了一起追尾的交通事故,事后分别由刘某和毛某冒充驾驶员,骗取保险赔偿金8.4万元。
2012年10月17日,苏某等四人再次作案,在温瑞大道上,由陈某急刹减速,苏某驾车追尾,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6.36万元。
2013年10月6日,苏某等三人在瑞安境内又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苏某驾车故意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然后掉进路边沟里,事后由陈某冒充驾驶员,骗取保险赔偿金6.03万元。
2012年11月12日,苏某和叶某商议,准备采取伪造事故的方法让保险公司赔钱,把一辆由苏某购买的三菱车修好。在文成县黄坦镇路段,苏某驾驶车辆故意撞向道路内侧山体造成交通事故,事后由叶某冒充驾驶员,骗取保险赔偿金7.11万元。
2013年9月3日,苏某再次伙同叶某,在途经瑞安路段时,由苏某驾车故意与路边护栏相撞,事后由叶某冒充驾驶员,骗取保险赔偿金4.01万元。
处理结果:苏某、毛某和陈某均为温州某汽修厂股东(其中毛某为实际负责人),三人组织保险诈骗活动,分别骗取保险赔偿金5次、3次和2次,于2015年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依法逮捕;刘某和毛某协助他人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赔偿金,是本案的从犯,于2015年以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驾翻车丈夫顶包,还让协警做伪证
案情:2015年4月17日晚,林某受邀到瑞安市飞云镇的一位朋友家吃饭,其间喝了几瓶啤酒。次日凌晨,林某一人驾驶车辆返回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的家中。当途经瑞安市林垟路段时,车辆不慎撞上路边的交通标志杆并导致翻车,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林某拦下一辆路过轿车并借用男司机的手机打电话给其丈夫陈某。随后瑞安市交警大队飞云中队接到报案,协警郑某和叶某二人赶到现场。起初林某谎称发生事故车辆是由其拦下借用手机的男司机驾驶,当场被协警郑某识破,这时林某才交代自己是酒后驾驶。此时林某的丈夫陈某也赶到现场,二人向协警求情,希望不要进行酒驾处理。最终协警郑某同意让陈某来顶包,按照陈某作为事故的驾驶员来处理该起交通事故。
此后两名协警还留在现场向保险公司解释,等保险公司人员勘查完毕离开以后,二人才返回单位,并向值班民警汇报该起事故是正常的单方事故,没有提及驾驶员酒驾和顶包的事实。此后事故车辆定损4.39万元,林某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处理结果:林某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让其丈夫陈某顶包,陈某在明知林某酒驾的情况下仍然冒充事故驾驶员,协助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骗取赔偿金,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所幸保险公司尚未支付赔偿金,属于保险诈骗犯罪未遂;郑某和叶某作为交通协警,在明知林某酒驾的情况下,仍然同意让其丈夫顶包,并向保险公司隐瞒酒驾事实,为林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了条件,同样涉嫌保险诈骗罪,是该起案件的共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四名嫌疑犯被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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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保险”非小事,小伙差点进班房
案情:2013年8月28日,杨某驾驶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为该车没有投保车损险,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金,因此杨某一直没有进行修理。为弥补损失,2013年12月23日,杨某伙同兰某,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隆机械有限公司厂内伪造保险事故,并摆设现场,兰某报案谎称倒车时碰撞杨某车辆,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共骗取保险赔偿金2.28万元。
处理结果:兰某、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5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依法起诉。由于两名嫌疑人在经侦部门初查时便马上供认罪行,悔过及时,检察院最终免于起诉处理。
酒驾顶包诈保,要为无知埋单
案情:2016年3月10日,陈甲、陈乙、林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欧洲城某酒吧喝酒后,由陈乙驾驶车辆外出,途经百里西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陈甲等三人协商让酒吧招待汤某冒充事故驾驶员,骗取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车主陈甲出面,与汤某在接受保险公司调查时虚构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并于2016年4月29日骗取保险赔偿金8.8万元。
处理结果:陈甲、陈乙、林某策划,共同伪造保险事故诈骗赔偿金,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汤某明知他人酒驾愿意顶包,属于共犯,均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几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家属第一时间将赔偿金退还保险公司,并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鉴于上述几人认罪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赃,暂未予起诉。商报记者 黄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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