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在全市11个县(市、区)范围内共抽取了345个村级调查单位,调查登记人口为11.26万人。现将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的全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11.7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912.2万人相比,减少了0.5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20.0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1.7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1.98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483.57万人,占总人口的53.04%;女性为428.13万人,占总人口的46.9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2.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10.9相比,有所上升。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35.57万人,占总人口的14.87%;15-64岁的人口为689.97万人,占总人口的75.6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6.16万人,占总人口的9.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3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11.4万人,死亡人口为4.5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6.9万人。出生率为12.5‰,死亡率为4.9‰,自然增长率为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增加1.1个千分点,死亡率持平,自然增长率增加1.1个千分点。
六、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数据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 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 龙湾区不包括灵昆街道,洞头区包括灵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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