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决定,从11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市社保部门称,我市会根据这一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这次调整后,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在省里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市里会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还在等市政府发文。
去年8月1日起,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约12.2%。当年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65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1470元/月;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三档。(记者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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