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民金先生收到一张印有“买多少商品送多少保险”字样的宣传单。宣传单上印有在该商家买玉器、酒水、化妆品、净水机等商品,买多少商品送多少保险,并印有与温州市多家保险公司都是战略合作单位的字样。“天上掉馅饼了?”对此,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要当心“馅饼”变“陷阱”。
据悉,近期部分商家、酒业公司、网上商城等机构,使用“买商品送保险”、“买保险送礼品”、“买保险返现金”等宣传语,向消费者推介产品。但市保险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保险公司并没有与这些商家合作,消费者要当心“馅饼”变“陷阱”。
经协会调查了解,目前所谓的“买商品送等值保险”的模式,通常是要求消费者购买价格与保险费等额的指定商品,随后这些机构再通过其他方式将所谓的保险单交给消费者。
“首先,该类机构没有合法的保险销售资格,您的保险消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有可能购买到假保单。”市保险协会工作人员称,此外,保险公司应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以确保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的知情权,如若将此事项交由不具有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经办,届时若发生纠纷消费者将难以维权。
另外,《保险法》规定,销售保险的机构或个人以低于保单记载的保费金额推销保险产品和通过返还现金、购物卡、油卡等形式诱导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将直接或间接侵害您及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销售保险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提高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各种噱头进行的所谓促销活动,切实保护自身利益。(记者 李尖 通讯员 朱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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